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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瑞士公司

註冊成立瑞士公司

瑞士有不同類型的公司。有些客戶要求在瑞士成立公司,只是為了從事買賣活動或經紀人業務,在國外通過第三人管理。這些第三人可以是零售商、律師、會計師、自己信任的人等等。客戶可以購買、出售和管理真正有業務操作的公司,通過此公司,其負責人及股東可擁有在瑞士的居留證,這樣他們可以自由地在瑞士生活,並享有稅收上的優勢。

概述

瑞士公司可以開展多項業務:貿易、非動產投資、各種形式的經紀人服務、管理服務和諮詢、金融和商業交易,以及瑞士法律所允許的其它各種活動。公司章程中詳細界定公司的運行目標,股本和經營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對於股份公司,董事會過半數成員須持有瑞士護照,並在瑞士有住所。另外,允許納入董事會那些在瑞士永久居住的歐洲居民。因此,國外客戶普遍委託會計師、律師等信任的第三者來代辦管理董事會工作。至於有限公司,只要有管理人就可以,即便他是在瑞士定居的外國人。B & L CONSULTING提供相關服務,為客戶尋求合適的人選擔任董事會成員或公司經理,並確保客戶對公司的實際擁有權和管理控制權。允許第三人代理(律師、會計師、信任的人)作為瑞士公司的董事,除保證客戶對公司的擁有權外,並保障他們的隱私。很明顯,在這種情況下,他的名字是完全匿名的。

股份公司 SA

註冊這種類型的公司,最低註冊資本要求為100,000瑞士法郎,實際存入資本可為50,000。分為無記名股票或註冊股。組建股份公司可以只有一個發起人,發起人可以是任何國籍的持有者,法人或自然人(包括海外公司)。董事會可由一人承擔,此人必須是在瑞士長期居住的瑞士人;也可由多人組成,成員半數以上必須擁有瑞士護照並在瑞士長期居住。另外,允許納入董事會在瑞士有固定居所的歐洲公民。

在瑞士註冊的公司中大約90%為股份公司。瑞士的股份公司易於管理,並且不需要繁雜的手續。股份公司,正如其名稱所示,能夠確保客戶身份的匿名性。公司註冊資金可為無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簡單地說,就是快速的在自然人或法人之間的轉讓。這種通過股份轉讓的形式,隱瞞實際的股東,也就是公司的所有者。

根據瑞士法律成立的股份公司,實際上遠比你想像的股份公司的成立靈活的多,並可以確保它的優勢,這就是在保障資產和股東的業務活動的同時保障其隱私性。在瑞士以公司的名義開辦銀行帳戶,進一步確保在稅務機關面前不願透露姓名的歐洲客戶的隱私。

重要的一點是,在瑞士,股份公司每年只需向稅務機關提交一次公司預算,無需將其公佈於商會。因此,競爭對手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都不便瞭解公司的財政狀況。基於這個原因,可以說,瑞士企業“不太透明”。

註冊要求:

- 最少須有一名股東,允許有代名人。
- 最少須有一名董事必須是居住在瑞士的瑞士公民。如有多於一名董事,其中佔 大多數為瑞士公民。
- 董事和股東會議須在瑞士召開。
- 法律規定每年進行獨立的審計,且須保持財政帳目。
- 最低法定股本,發行並已繳足,為100,000瑞士法郎,而每股最低面值為100瑞士法郎。註冊成立時須支付3%資本稅。
- 派發股息時須繳付35%預扣稅,但可就雙重稅收條約發回。各州稅率不同,由11%至35%不等。

有限公司 SARL

這種類型的公司類似於股份公司,都具有法人股本。不同的是,有限公司並不發行股票,而是所謂的公司股份,其持有人在商務部需有登記。從這個意義上講,此類公司不象股份公司那樣保證其業主的匿名性。業主,除擁有公司股份以外,也可持有信託股份,即以另一個自然人或法人的名義作為中間人,以此來確保實際擁有公司的業主的匿名性。與股份公司不同的是,它並不需要財務核對辦公室,因此,運行此類公司的成本通常比股份公司低。它的最低股本要求為20,000瑞士法郎。

約10%的瑞士公司為有限公司。一般,此類公司適用於小企業或家庭企業,其股份擁有者的身份並不構成任何問題,因此也沒有必要保障其業主的隱私。有限公司很容易管理,並不需要大量的行政方面的手續。該公司持有人甚至可以安穩地一個人管理,而無需財務核對辦公室管理收支報表。

註冊要求:

- 這種公司沒有股份,東主的資本需要登記在商業登記註冊。如需匿名,准許用代名人。
- 最少須有一名董事必須是居住在瑞士的瑞公民。職有多於一名董事,其中佔大多數應為瑞士公民。
- 法定資本必須有二萬瑞士法郎,並全部繳足。 

瑞士公司特點:

公司法例源自瑞士民法。

保密

瑞士註冊的公司無須披露實益擁有者的資料.除非涉及正在進行的刑事訴訟,否則,無須披露銀行帳戶資料。

資金流動

瑞士註冊公司豁免外匯管制。

公司名稱

股份公司在名稱含有家族姓氏時方須在名稱中加上「股份公司」(AG/SA)的稱號。名字查詢可在24/48小時內完成。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必須加上「有限責任公司」(GMBH/SARL)的字眼。

公司名稱不可與已註冊的企業相同。名稱須準確指明公司的目的,不可有誤導成份,而且不可造反公民利益。家族姓氏一般只在有此姓氏的人士當股東或與公司有密切聯繫時方可使用。某些名稱須經同意或批准。全國、地區或區域性的名稱唯有經聯邦商業登記處特別批准後方可使用,例如「瑞士」、「歐洲」、「國際」、「蘇黎世」等詞語。除非沒有誤導成份,否則,使用非其註冊名稱的負責人會被罰款。凡使用未經註冊的名稱意同欺騙者,其負責人會被監禁或罰款。如註冊的名稱與已經註冊的名稱相似,先註冊者如能表明有混淆的危險,可要求更改新註冊的名稱。
 認股人

股份公司成立時最少須有一名股東。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時則至少須有二名配額持有人(配額持有人相當於股份公司的股東,有限責任公司不准發行股份,配額登記需列明配額持有人及他們佔公司資本總額之部分,即配額)。
資本/股份

股份公司在註冊成立時已獲接納的股份數或價值最少為100,000瑞士法郎。股份面值必須至少為10瑞士法郎。註冊資本必須繳足50,000瑞士法郎或其中的20%,以兩者中較大者為準。允許有不記名股票,但不准發無面值的股份。
特別投票權可以由股份的結構產生.不同面值的股票必須保持相同的投票權.面值大的股份的面值不得超過其他股份面值之十倍,而某些決定則必須按資本額投票.無投票權的股份僅可以參與證的形式發出,參與證需列明面值,因為瑞士法律不承認無面值之權益。
 
有限責任公司在註冊成立時的配額價值最少為20,000瑞士法郎。註冊資本之50%必須繳足。
 
註冊辦事處/代理人

瑞士註冊的公司必須在其所成立的州份中維持一個註冊辦事處,但無須有註冊代理人。
 
董事

股份公司董事人數最少須有一名,但沒有上限。董事會必須至少有一名成員為瑞士居民而其大多數成員為居住在瑞士的國民。如公司為控股公司,而其大多數資產是在國外,瑞士聯邦政務委員會可就國籍的規定允許有例外的情況。沒有規定會議的地點。
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最少有一名總經理,但沒有上限。經理中至少須有一名為瑞士居民。不准有公司團體為董事,但允許使用代名人董事。
對於董事會會議的地點和次數沒有強制性的規則,但是不舉行會議可能會觸犯其公司董事須盡職責規定。董事會擁有管理權,並可將全部或部分權力委託給董事經理或經理。
 
股東名冊

法定記錄和名冊勿須存放在公司註冊辦事處。
 
簿冊、記錄及印章

股份登記冊必須存放在公司註冊辦事處。公司勿須有印章。公司須有帳目但不必呈交,也勿須呈交週年早報表。董事會成員的姓名、任何其他獲授權職員的簽署權力,核數師、股東及資本,均須在公司註冊處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