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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外商代表處

   
設立外商常駐代表處所需材料  
 
材料名稱 要求 份數
母公司企業營業執照或注册證書(詳見備注) 需要經過公證人,所屬國外交部,所屬國中國大使館的公證以及認證 原件1份
母公司董事的護照 複印件上簽名 複印件1份
母公司銀行資信證明 如果爲IBC,還需要股東個人的銀行資信證明 原件1份
首席代表的護照/身份證 複印件上簽名 複印件2份
首席代表的簡歷和照片 2寸彩照 2張照片
租房合同 租期一年以上
必須是涉外商務樓
原件2份
所租賃房屋産權證 每頁蓋産權人公章,如果産權方爲個人則簽名並提供身份證複印件 複印件2份
租賃合同備案登記 由房地産交易中心出具 原件1份
以下爲我們爲客戶提供:
母公司情况介紹   原件1件
申請書   原件2份
任命書(首席代表)   原件2份
委托代理授權書   原件2份
 
備注:
* 關于外國母公司的公證和認證:作爲一個外國公司,其持有的外國政府機構簽發的各類證明書,均得不到國內行政機關承認。只有在經過簽發國駐當地中國大使館的認證後才有效。
整個公證手續包括:
  a.在簽發國當地將原版的公司開業證明找公證人做副本的公證
  b.將公證完的文件送到當地的外交事務部對這次公證作認證
  c.將認證完的文件送到當地的中國大使館核證外交事務部官員簽名。
** 如果母公司是和中國沒有外交關係的外國公司,則需要在既和中國有外交關係,又和該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作認證。手續和一般的公證認證相同。
*** 如果母公司是香港公司,則不需要進行這樣複雜的手續,在香港找一個由中國司法部認可的律師就可以做轉遞公證。